1.1 项目名称:巢湖市柘皋河流域金平河等5条支流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巢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柘皋河流域金平河、远景河水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立项的批复、巢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巢湖市柘皋河流域金平河、远景河水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内容的批复,巢发改综字〔2023〕380号、巢发改综字〔2024〕85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巢湖市柘皋河流域金平河等5条支流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MMGZ50029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柘皋镇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柘皋河流域金平河、远景河、沙坝河、兴坝河、秦桥河水域水体水质进行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内源整治工程、人工湿地工程、生态护坡缓冲带建设工程以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等。其中:
(1)人工湿地工程,在金平坝河上游建设人工湿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包含雨污水泵站(规模分别为1立方米/秒、0.1立方米/秒)、新建管线(DN300)、道路恢复、截流井改造、小型闸门等配套工程;(2)内源整治工程,工程范围为主河段、支流及坑塘共计约53.5千米,主要对河道表层0.3-0.5米底泥污染物清理及污泥处置等,总量约20万立方米;(3)生态护坡缓冲带建设工程,建设生态缓冲带共计约53.43万平方米,包含护坡、跌水堰、小型农桥、涵管、挡墙、排水边沟、人行道、台阶、排水口等配套工程;(4)水生态修复工程,在主河段、支流及坑塘种植水生植物约52.84万平方米,主要通过水生植物和动物,构建天然生态链,形成水体本身的生态平衡自净功能。
2.7 合同估算价:6983.05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6883.05万元(包括市政公用工程费用1673.8万元,环保专业工程费用5209.25万元),设计费100万元。
2.8 计划工期:5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建设工期45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对柘皋河流域金平河、远景河、沙坝河、兴坝河、秦桥河水域水体水质进行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内源整治工程、人工湿地工程、生态护坡缓冲带建设工程以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等。其中:
(1)人工湿地工程,在金平坝河上游建设人工湿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包含雨污水泵站(规模分别为1立方米/秒、0.1立方米/秒)、新建管线(DN300)、道路恢复、截流井改造、小型闸门等配套工程;(2)内源整治工程,工程范围为主河段、支流及坑塘共计约53.5千米,主要对河道表层0.3-0.5米底泥污染物清理及污泥处置等,总量约20万立方米;(3)生态护坡缓冲带建设工程,建设生态缓冲带共计约53.43万平方米,包含护坡、跌水堰、小型农桥、涵管、挡墙、排水边沟、人行道、台阶、排水口等配套工程;(4)水生态修复工程,在主河段、支流及坑塘种植水生植物约52.84万平方米,主要通过水生植物和动物,构建天然生态链,形成水体本身的生态平衡自净功能。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文本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以下资质:
3.1.1.1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施工资质:
(1)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满足下列(1)、(2)资质:
(1)具备市政行业(排水、道路、桥梁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投标人具有市政行业(排水、道路工程)设计丙级资质且仍在有效期的,该资质予以认可相应专业设计资质要求;
(2)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环保工程施工业绩。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4家;
(2)承担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1)的施工资质,承担环保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2)的施工资质,承担市政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1)的设计资质,承担环境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2)的设计资质。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安排。
(3)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3.1.6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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