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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受巴中市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拟对“天然气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天然气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第二次)

2.2招标编号:(请登录)

2.3招标控制价:年承销费率0.27%/年。超过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综合考虑报价。报价一经报出,不可更改。投标人应结合现场情况、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和招标人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进行报价。

2.4主要服务内容及规模:

2.4.1巴中市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选择一家资产证券化业务主承销商为其提供天然气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主承销服务,产品发行规模3亿元(以交易所实际审批规模为准)。

2.4.2债券品种:资产证券化产品(ABS);

2.4.3申报期限:不超过9年(含)(最终申报期限以交易所实际审批期限为准);

2.4.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4.5发行时间: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5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至资产证券化项目存续结束止。

2.6招标范围:本次选定的主承销商为招标人提供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负责资产证券化产品(ABS)申报发行材料的收集、整理、编制等;

(2)负责协调律所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3)负责资产证券化产品(ABS)申报发行审批的沟通协调工作;

(4)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证券化产品(ABS)的申报和发行;

(5)综合成本控制在招标人要求范围之内,其中包含承销费用、存续期管理费用及除担保费用以外申报发行过程中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

(6)负责资产证券化产品(ABS)挂牌、销售工作;

(7)履行资产证券化产品(ABS)存续期内服务义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财务要求:无。

3.1.4业绩要求:无。

3.1.5禁止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3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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