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868-2544ZD1153F-D项目名称:2026年度南山交安涉交警宣传项目(第二次征集)预算金额:人民币73万元采购需求:2026年度南山交安涉交警宣传1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履约之日起12个月。签订合同且项目启动之日起计算。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采购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分包、转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的承接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填写指引”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响应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格式自拟),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公司)授权两****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也不接受****公司****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2)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⑤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响应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响应人公章);(3)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将通过“****网站、中****网(********)###市政府采****网(********)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4)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响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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