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已由白政数字〔2025〕28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正镶白旗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为 正镶白旗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正镶白旗辖区
2.3招标规模:1.改造卡口点位 9 处,新增卡口点位 47 处,共配置卡口摄像机 123 路、治安枪机 93 路、治安球机 63 路。改造电警点位 9 处,配置电警抓拍机 30 路、鱼眼摄像机 9 路、反向卡口摄像机 30 路,治安枪机 3 台、治安球机 27 台。改造治安监控点位 49 处,新增治安点位 79 处,配置治安枪机 247 路、治安球机 132 路。新增小区及平房区出入口点位 150 处,配置全结构化摄像机 163 路、治安枪机 82 路,治安球机 153 路。学校、车站等重点区域点位13 处,配置全结构化摄像机 16 路、治安枪机 16 路、治安球机6 路、报警柱 13 台。新增制高点 4 处,配置全景高点摄像机 4路。改造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点位 8 处,配置 8 套智能信号机和相应的信号灯装置。另外还有以上点位监控系统建设相关的网络、杆件配套设备设施。
2、后端建设部分对现有存储资源进行扩容,更换旗县视频专网核心交换机 2台。
3.公安局部署 350 兆 PDT 数字集群系统 1 套,并配置 20 台数字终端,购置 4G 布控球 2 套。(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242日历天(2026年1月1日至 2026 年 8月 31日)
注: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时间以中标后合同书约定为准。
2.6招标控制价:17949907.80元
2.7招标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根据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已办理新版资质,按该通知改革后资质为准。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各投标人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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