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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榆阳区流水沟公租房、安置房项目主体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DKLCG-2025-37 项目名称:榆阳区流水沟公租房、安置房项目主体工程竣工结算审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阳区流水沟公租房、安置房项目主体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合同包预算金额:594,********元合同包最高限价:594,********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公租房、安置房项目主体工程竣工结算审查1(项)详见采购文件59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榆阳区流水沟公租房、安置房项目主体工程竣工结算审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榆阳区流水沟公租房、安置房项目主体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服务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营业执照的2024年度企业年检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投标时限内“****网站生成的带水印信用报告,****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为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及信用中国(陕西榆林)承诺查询截图; (3)提###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及投标人信用承诺及采购文件中其他必要承诺(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赋码后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资料,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报备可****网页查询截图。注:2025年****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5)税收缴纳证明:服务商须提供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服务商须提供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公示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8)服务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承诺函); (9)服务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师证书,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应可查询);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备注: 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以上为必备证明文件,不能全部提供的将拒绝其投标;(若有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须按现行法律法规提供相应证书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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