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局技侦刑侦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新建技侦刑侦业务用房9204平方米,其中:技侦刑侦业务用房1号楼********平方米:技侦刑侦业务用房2号楼********平方米,门房109平方米,消防水池、水泵房243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3.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施工地点###县玛艾镇。
6.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4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8 年 4 月 1 日
7.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8.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及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3证及以上。其他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2.根据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目经理),根据甘建建(2020)66号文件,项目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由持安全考核证C3证及以上人员担任)均要求具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投标人请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市场监管系统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4.依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失信信息或已修复失信信息名单,信用信息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查询和使用。
1.工程名称****局技侦刑侦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新建技侦刑侦业务用房9204平方米,其中:技侦刑侦业务用房1号楼********平方米:技侦刑侦业务用房2号楼********平方米,门房109平方米,消防水池、水泵房243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3.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施工地点###县玛艾镇。
6.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4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8 年 4 月 1 日
7.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8.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及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3证及以上。其他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2.根据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目经理),根据甘建建(2020)66号文件,项目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由持安全考核证C3证及以上人员担任)均要求具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投标人请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市场监管系统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4.依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失信信息或已修复失信信息名单,信用信息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查询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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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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