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银川分行特殊资产诉讼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重新招标)已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银川分行特殊资产诉讼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重新招标)。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选定7家律师事务所入围,为我公司提供为期1年的代理律所服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分行常务律所、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法律咨询、法务培训;发送律师函、出具法律意见书;配合尽职调查,参与商务谈判等事宜。
2.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4项目性质:服务。
2.5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中标人数量:7家,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达到10家及以上时方可开标。
2.7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司法局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3.3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4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3.5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为“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7投标人需提供至少5人自2024年1月至今期间任意连续直接缴纳1年社保的证明材料。(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3.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1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7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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