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6年望京及机场高速沿线夜景照明设施维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5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10.5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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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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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2026年望京及机场高速沿线夜景照明设施维护采购项目 |
210.51 |
1项 |
包括但不限于望京及机场高速沿线的夜景照明设施维护,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形式:要求合同分包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占总金额 40.0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份额占预留中小企业份额 70.00%。即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40.00%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情形的除外),40.00%份额中的70.0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且各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供应商本身可以满足上述预留份额要求时,可以不进行合同分包,否则投标无效。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 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人员、资金、设备、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项目工作的能力;
(2) 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2-04至2025-12-10,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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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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