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我单位计划将1处室外场地改造为运动场(具体工程量清单见附件2);
2.服务内容:水泥混凝土路面破拆及恢复、新建塑胶跑道、喷涂彩色丙烯酸地面漆、若干路灯杆木线杆移动等工作;
3.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4.项目预算:28.1万元;
5.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按照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执行,即在满足资质要求、满足不超最高限价、满足完成时限、满足资格条件等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总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
6.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单位为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有股权关系交叉的单位,视为同一单位,以最先报名的单位为准。
单位为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单位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其他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有股权关系交叉的单位,视为同一单位,以最先报名的单位为准。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投标受理时间:
1.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12月3日
2.投标受理结束时间: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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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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