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第13包-定西、天水)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概况:
| 包号/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 1-1 | 单位1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年 | 1,930,000.00 | 2 | (1)服务期限。自采购单位、供应商双方签署正式供需合同文件之日起365日。该项目合同履约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对供应商考评均达到85分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低于70分的供应商,可终止合同。遇到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形时,根据最新政策等,由采购单位通知供应商无条件终止不适合继续履约单位的采购项目。考核细则具体详见附件。 乙方每周向甲方指定地点配送至少3次,生鲜、肉类等副食品,夏季时供应商每0.5至2日配送1次,冬季时每1至3日配送1次。干杂、调料类等副食品,每0.5至2周配送1次在收到甲方需求单位通知后从响应到配送到位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固定配送时间、配送次数可在中标后商定,并于合同中签订)。 甲方需求单位遇有临时紧急保障任务时,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将所需副食品配送到位;甲方离开驻地期间,乙方具备保障能力的,应当提供伴随保障服务。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入场准备并具备供货条件。 | 定西市、天水市(签订合同时,采购单位明确具体地点),由各单位各自与供应商分别签订合同。 | |
| 1-2 | 单位2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年 | 970,000.00 | 2 | |||
| 1-3 | 单位3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年 | 1,000,000.00 | 2 |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7,800,000.00元,柒佰捌拾万元整
采购包1:7,800,000.00元,柒佰捌拾万元整;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7,800,000.00 元,柒佰捌拾万元整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
(1)供应商具备满足承担武山片区(定西市或天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提供自有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且租用合同须提供合同期内至少一笔银行转账凭证和发票。证明材料要求:1.转账时间和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2.租赁合同期须满6个月以上且在有效期内。3.转账凭证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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