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5年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检测设备框架协议征集采购项目
三、征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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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 |
最高限制单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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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 |
180000元 |
不定 |
各海关指定地点,以合同签订要求为准 |
以合同签订要求为准 |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10 号)要求,针对本次征集的每一个品目,海关总署制定了相应的采购需求标准,划分为不同技术规格标准的配置包,并确定相应的最高限制单价。配置包详细参数要求见本征集文件第五部分。
每个响应人可参与响应多个配置包,但每个配置包只可用一款产品参与响应,且同一款产品仅可参与响应某一个配置包,不可用同一款产品响应多个配置包。响应人用多款产品响应同一配置包,或用同一款产品响应多个配置包的,其对相应配置包的响应都将被拒绝。
该设备不属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版)》、《海关部门集中采购目录(2023版)》以内品目,且各预算单位年度采购总价格低于采购限额,属于非政府采购范畴。但为统一产品技术标准、提高采购配备效率,满足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需根据查验业务量适时灵活配备,存在多次重复采购的需求,拟参照框架协议方式进行采购。
(一)征集标的:本次征集标的为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检测设备,包括上述产品的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等。
(二)征集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三)协议期限:框架协议期限: 1年,从发布入围结果公告之日起算。入围供应商应在入围公告发布后30日内,按公告要求签订框架协议。其余事项详见征集文件第六部分框架协议。
(四)征集人:本项目由海关总署科技司作为征集人,委托海关总署物资采购中心组织征集工作并签订框架协议。
(五)采购人范围:本项目由海关总署科技司作为征集人,最终的采购人为海关总署及直属事业单位、各直属海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隶属海关。
(六)履约时间: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入围供应商应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期限提供产品及服务。
(七)履约地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免费送货至全国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响应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二)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配置包的响应。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的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生产者(制造商)。详见本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不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响应人,其响应将被拒绝。
五、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
六、响应截止时间:2025-12-26 08:4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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