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口腔颌面动力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详见“简要技术需求”
(2)标的数量:详见“简要技术需求”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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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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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颌面外科动力系统 |
1批 |
99万元 |
1)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
2)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口腔颌面外科动力系统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4)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4)其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3日 至 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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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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