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为全面提升网络的运行能力,为兴安盟分公司指导今后的业务发展,提供优质网络,提升相关的维护优化工作效率。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在网运行的干线、本地网、城域网、政企客户端、小区光交箱及配线、接入网机房及基站机房内设备、管道人井及杆路、维修及通信设备搬迁、小区整治、基站搬迁等,机房及其附属电源设施优化割接整治,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采购估算:不含税总价50万元,税率6%,含税总价53万元,成本性支出(服务)。
1.2.3协议履行期限至以下任一条款到达时终止:
(1)乙方结算金额已达框架协议中规定的最大金额(最大金额为采购估算);
(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3)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1.2.4交付期:订单要求交付时间为准。
1.2.5服务地点:内蒙古兴安盟境内
1.2.6保修期限(质保期):项目验收通过后12个月。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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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包1 |
维修维护 |
- |
/ |
/ |
/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8%,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不涉及)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供应商须提供1份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不含税金额≥15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2.1.5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同时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核)。
2.1.6供应商须具备以下人员证书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由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专职项目经理,须具备由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由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所有人员清单(清单中列明所有人员姓名、职责等基础信息)、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有效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2025年1月1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任意连续缴纳1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要求能够体现所有提供的人员姓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为法定代表人的,仅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扫描件即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不涉及)。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3日18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8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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