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安徽芜湖地区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根据集团公司整体战略部署,为规范建立良好的工程物资采购环境,节省采购成本,更好服务施工项目,特组织本次框架采购。为满足公司安徽芜湖地区及在建项目芜湖经开区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需求,现对本区域内工程项目建设所需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等。
三、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服务公司安徽芜湖地区范围内在建或新开工项目,签订年度(自框架协议签订起2年)框架协议,确定基本价格。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区内所属各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均可直接与本次招标入围的供应商实施采购。
本次战略采购物资包件划情况详见附表1。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资质证照;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许可证,或持有授权委托书。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3-2024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7.未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无严重质量问题的通报及不良反映。
8.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投标人与母公同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本次评标各包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六、公开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公开招标者,请于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08日购买采购文件。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3日上午10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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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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