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第1次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1家澄清为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本澄清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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