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进行清标”变更为“7.可进行清标”;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费用参考关于发布《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南(试行)》的通知计算下浮20%,在领取中标通知时一次性支付”变更为:“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费用参考关于发布《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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