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4)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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