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广州老机场电梯改造项目电梯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
1.2 项目编号:C(请登录)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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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项)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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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份楼1号电梯 |
1 |
3789647.24 |
本项目为总价限价,总价限价的具体组成见附件1。投标人所投设备须为同一品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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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股份楼2号电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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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股份楼3号电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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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股份楼4号电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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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康达楼1号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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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康达楼2号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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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培训楼1号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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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培训楼2号梯 |
1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5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3、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含:
(1)设备费、安装费、措施项目费、生产与安装同时进行相关费用、规费、税费、清关商检等一切进口税费及相关运费手续费等费用;
(2)旧有电梯的拆运;在不改变原电梯井道及机房的主体结构基础上对原有电梯井道及机房的加固、基坑打拆修复、垫层井墙修复、防水措施、缓冲器更换、井壁抹灰、牛腿整改等土建修复项目等土建整改全部费用。
(3)所有货物、随行电缆、及随机附件的采购、设计、制造、设备检测、监测试验、包装、运输、卸货、货物到场二次搬运、仓储、保险、安装、调试、报验、报建(备案)、竣工图纸编制、竣工档案资料归档、开荒保洁、验收出证(出具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检验报告》、《电梯使用标志》)、结算、办理相关证照、技术培训、质量监造、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服务及用户需求书包含的所有内容服务。
(4)拆除原有电梯所有部件(包括楼层踏板及门套)并对除首层以外所有厅门门套除锈打磨翻新处理。所有拆除为保护性拆除,如破坏相关联装修或设施,需原样恢复。
(5)摄像头及相关线槽、线缆。
(6)本工程所在楼栋已投入生产运营,需充分考虑生产与安装同时进行相关措施及晚上施工等相关因素。
(7)接受南航楼宇主管单位及物业单位管理,缴纳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配合费等)。
1.6 交货地点及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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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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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航广州老机场电梯改造项目电梯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南航广州老机场区域(股份楼、康达楼、培训楼) |
210天 |
1.7 合同期限: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商,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若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注意:制造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1)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或以上,未标明等级的,须同时提供满足本项目电梯规格的有效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电梯)》(电梯规格:曳引式客梯,额定载重量≥1000kg,额定速度≥1.75m/s)。(注意: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中曳引驱动乘客客梯B级或以上,并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未标明等级的,须同时提供满足本项目电梯规格的有效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电梯)》(电梯规格:曳引式客梯,额定载重量≥1000kg,额定速度≥1.75m/s)。(注意: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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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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