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Y2025-0682、项目名称:垃圾中端清运车辆设备购置项目3、招标需求:简易垃圾箱88个,钩臂车12台。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网站及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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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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