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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智能数据采集终端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执法记录仪智能数据采集终端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执法记录仪智能数据采集终端

/

详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18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2.项目预算:720000元;

3.最高限价:720000元;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10.报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未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请于2025年12月4日8时30分时至2025年12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领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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