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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智慧融合平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3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智慧融合平台开发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2395.8333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平台开发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智慧融合平台开发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智慧融合平台开发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一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份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提供书面声明②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发布之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1日08时00分到2025年12月05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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