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潮汕路城际铁路建设路段主要交通节点改造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潮汕路段范围,主要道路为绿榕路、如意路。项目设计单位为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中交纵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潮州市潮安区公路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潮安区财政的投入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潮汕路城际铁路建设路段主要交通节点改造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已具备混凝土的采购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潮州市潮汕路城际铁路建设路段主要交通节点改造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潮汕路段范围,主要道路为绿榕路、如意路、绿榕路节点起点在绿榕西路与新风路平交处,呈东西走向,西起新风路,起点桩号LK0+56.524,东止于潮汕路以东约450米处,终点桩号LK0+947.888,全长0.892km。如意路节点起点位于潮汕路西侧如意路与西厝路交叉口处,呈东西走向,西起西厝路,起点桩号RK0+000,东止于潮汕路以东约400米处,终点桩号RK0+810,全长0.810km,按一级公路(集散功能)兼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采用主线双向4车道+辅道双向4车道的断面型式,绿榕路节点路基宽度36.8m,如意路节点路基宽度37.1m,设置大桥640m/2座。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2.2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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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省/直辖市/自治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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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T-01 |
全国 |
2.2.2 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谈采购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审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9)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竞谈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竞谈人须具备条件:
4.2.1混凝土HNT-01包件报价人必须满足:
(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混凝土生产、销售资质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许可和认证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资格,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日生产能力大于1000方,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要求报价人至少具有300万元的垫资供货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标的物的运输组织能力且供应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具有(2023年-至今)至少2份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报价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不在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以及使用单位上级公司处罚期内及《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黑、黄等级中。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5.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5.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12月03日15时00分至2025年12月12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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