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兰财采批字[2025]01110号
2.项目名称: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生命支持类设备)
3.预算金额:188.00万元,(第一包:45.00万元,第二包:40.00万元,第三包:33万元,第四包:50万元,第五包:20万元)
4.最高限价:188.00万元,(第一包:45.00万元,第二包:40.00万元,第三包:33万元,第四包:50万元,第五包:20万元)
5.采购需求: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生命支持类设备更新,本项目共分为五个包(第一包:除颤监护仪9套,第二包:心电监护仪21套,第三包:胎儿监护仪11套,第四包:中央监护系统1套,第五包:呼吸机1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同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资格审查环节“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具有:(1)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25年12月04日00:00至2025年12月10日23:59(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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