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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民警食堂净水设备、太阳能热水器及排污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净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民警食堂净水设备、太阳能热水器及排污设施维护保养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1000.00元

最高限价:261000.00元

采购需求:完成净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民警食堂净水设备、太阳能热水器及排污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政府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实施意见,以及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等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未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9、供应商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事件。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09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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