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集团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涡北多式联运精煤运输采购公告(二次)
一、项目编号:GYL-202
二、采购人:淮北矿业集团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面向“聚能物流云平台”注册用户开展的物流服务采购活动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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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路线 |
服务内容 |
年度预估运量 |
成交供应商 |
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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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北选煤厂--涡阳县皖北物流码头 |
精煤运输服务 |
50万吨 |
1名 |
2年 |
2.服务内容以实际需求为准,并不承诺均衡作业。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成交后估算值发生变化为由向采购人提出涨价、索赔等要求。
3.本物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如因市场或生产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合同终止向采购人或者淮北矿业集团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提出索赔。
4.运输费用为起止点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人工、各类保险、税金、进出场、装车、环保等费用,确保精煤在皖北物流码头安全装船。各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装车过程中和到货地的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报价,合同期内除因不可抗力需调整运价的,原则上运价不变。
5.因环保等其他因素导致拟发运厂点未发运,导致任务未完成,采购人不承担责任,成交供应商提前做好预案,并承担相应责任。
6.响应供应商应现场查勘道路运输路况,充分调研运输实际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计划量的完成。
七、响应供应商及车辆要求
1.响应供应商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截止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þ根据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þ与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单位法人为同一人。
þ与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者关联关系。
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þ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þ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3.响应供应商在近二年内(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向前追溯)未与采购人和供应链公司在业务合作中发生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虚假举报等违规违约及其他损害淮北矿业集团合法权益的行为。
4.响应供应商所投车辆要求为:涡北选煤厂装车点为定量给煤机装车,皖北物流码头为地坑皮带直接装船,响应供应商至少提供①18辆挂车型号相同或挂车的车厢高度完全一致的(挂车核载量≥30吨即可)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半挂直顶自卸牵引车,运输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须为2017年7月1日之后;②2辆纯电新能源重型半挂直顶自卸牵引车,挂车车厢高度须与柴油车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车辆。所投车辆需相对固定,车况良好,均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关于货物运输车辆的相关规定,保证对所投车辆具有完全调度、支配权,能够完全适应委托方作业计划,不得更改委托方下达的运输计划及时间要求。响应供应商需保证提供7*24小时服务(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得影响委托方正常生产。由于精煤运输的特殊性,委托方须根据涡北选煤厂发运通知安排及时调配车辆在规定时间进行发运。由于涡北选煤厂各类地销产品不能同时发运,要求成交供应商安排车辆在涡北选煤厂内或周边等候,接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涡北选煤厂生产组织,不能在指定时间内有效组织运输从而影响涡北选煤厂地销产品发运及影响生产的的一次罚款1万元;运输过程中出现数质量纠纷一次罚款10万元并照价赔偿委托方的相应损失。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发运计划等任何因素向采购人提出赔款等要求。由于皖北物流码头位于涡阳县马寨社区沿河北路道路东头,重车需从马寨社区沿河北路经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请运输公司提前与马寨社区委员会沟通协调地方关系,并承诺若成交后保证正常运输,如成交后不能正常运输将视为违约并全额扣除该项目履约保证金(提供承诺),马寨社区发布的历史公告见附件。
5.响应供应商所投业绩要求:需提供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运输量不低于40万吨的煤炭运输业绩,附相关合同及发票(以发票上的结算量为准)。如合同签订时间早于2024年1月1日,但合同有效期覆盖上述要求时间段,则2024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发票结算的数量视为有效。
6.所有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并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道路、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用车单位、装卸货单位等相关规定。如遇特殊时段或特殊天气按当期政府或相关单位下发的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按最高标准执行。
7.车辆必须购买第三方责任险、车辆交强险,车辆、人员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关于货车车辆、司驾人员的相关规定,司驾人员须具备相应驾驶证,能够承担车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人身安全、车辆、货物损毁等风险。
8.本项目所投的新能源车辆每月可根据现场情况安排2天维修时间,如月度故障时间和检修时间累计超过两天,成交供应商须及时提供新能源替补车辆,无法提供的,按超出时间200元/小时/台扣除履约保证金。若累计超过10天不能提供替补车辆,按违约处理并终止协议,全额扣除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9. 如在物流服务采购及业务实施过程中发现响应供应商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虚结运费、威胁恐吓或言语阻挠其他响应供应商参与的,全额扣除响应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按照企业实际损失从应付费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追偿,违规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五年内不得参与“聚能物流云平台”物流服务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八、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12月2日16:30至2025年12月9日09:00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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