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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销售公司加油站代收代存服务项目选商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销售公司加油站代收代存服务项目选商(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中国石油河北销售所属加油站(含辽宁葫芦岛地区,具体服务数量及类型以实际需求为准)上门收款服务。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3最高限价:限价为含税价,包含但不限于税金、人工费和资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名称

限价(元/站/天)

备注

加油站代收代存服务

45

单日单站累计下单金额5000元及以上

加油站代收代存服务

25

单日单站累计下单金额5000元以下

2.4中标人数量:选取1名中标人。

2.5服务期:2026年度至2028年度,共计三个年度。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所属加油站(以河北省加油站为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内容;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执业印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资不抵债的将被否决(以投标人提供的最近年度数据为准)。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2.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项代收代存款项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清晰扫描件,发票提供对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发票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但发票开具时间需在投标截止日前30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8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年12月2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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