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编号:GM
2.项目名称:船用精密空调采购 。
3.项目内容及需求:选定1家成交供应商,项目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4.采购类型:服务
5.最高限价:人民币 55.55万元(含税)。
6.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完成交付。
7.服务地点:龙穴岛科考码头。
8.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人以报价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
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本采购项目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7.特定资格要求
7.1. 资格要求:(1)供应商能出具相应精密空调直销或代理资质,同时出具所提供的精密空调为船用精密空调的相关证明(如船检CCS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7.2. 行业强制性许可:无
7.3. 业绩要求:三年内(签订时间至2022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的合同或协议或任务书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比选公告期)为2025 年 12 月 1 日至2025 年 12 月 8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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