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石油分公司后勤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预算:90.47万元/年(不含税),3年费用总预算为271.41万元(不含税)
四、最高限价:90.47万元/年(不含税),3年总限价为271.41万元(不含税),结算方式据实结算。注:投标人的报价不能高过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项目概况及内容:
(一)基本概况:汕尾石油分公司现有机关办公楼物业(含食堂)1处;司机班1个,符合条件聘请厨师、厨工、保洁、保安、维修电工、司机。招标人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调整后勤服务外包项目及服务人数,如有项目或人数变化将相应增减费用。
(二)服务地点:分布汕尾市城区、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
(三)服务内容:后勤服务外包,包括安保、电工维修、车辆管理、食堂、保洁等。
(四)服务人数:后勤服务工作人员配备不少于12人,其中:司机4人、保安3人、清洁工2人、水电维修工1人、食堂厨师1人和帮厨1人。招标人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调整后勤服务外包项目及服务人数,人员若有增减,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五)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六)资金来源:本项目业务外包服务费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共同出资。现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石油分公司就后勤服务外包项目进行招标,中标人中标后须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分别签订合同。
(七)中标单位数量:1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在人员配备、设备设施、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提供承诺或格式自拟)。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没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提供承诺)。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投标文件提供2024年度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提供承诺)。
8.未发生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质、资格证书投标,或伪造资质、资格、业绩、财务等证件资料投标的情形。(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提供承诺)。
9.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提供承诺)。……
12.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提供承诺)。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8日17 时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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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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