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光伏维检中心无人机智慧巡检项目
(2)招标编号:M4400000
(3)项目地点:广东省湛江市
(4)项目概况:
光伏电站存在光伏组件数量多,分布面积广,巡检时间长等问题,尤其地面光伏电站光伏区周边地区林木较多,鸟类丰富,树叶、鸟粪、生活垃圾及南向杂草等容易对光伏组件造成遮挡,形成热斑效应,使光伏组件所产生的部分能量被遮蔽的光伏组件所消耗,从而导致光伏组件功率衰减失效甚至直接将光伏组件烧毁报废,且光伏组件安装在室外,日常运行中受天气影响组件表面容易积灰,降低光伏组件表面透视率,造成光伏电站发电量降低。根据上述光伏电站特点,为提高组件巡检效率,实时监测现场组件运行及周边环境情况,降低运维人员巡检效率,需建设一套光伏无人机智慧巡检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包括自动飞行、自动充电、预设巡检航线、远程控制、视频实时传输、组件系统缺陷识别与定位、自动生成缺陷报告等。系统建设于东升光伏电站,结合前端多套硬件设备,覆盖东升、华丰、黎明多场站作业,有效实现多个光伏场站管理。
2.2项目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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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招标范围(以技术条件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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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400000707534160 |
光伏维检中心无人机智慧巡检项目 |
本项目招标主要范围如下,本范围是“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 投标人负责建设一套光伏无人机智慧巡检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包括自动飞行、自动充电、预设巡检航线、远程控制、视频实时传输、组件缺陷识别与定位、自动生成缺陷报告等,开发功能模块至少包括上述功能模块要求,软件投入使用后,一年内相关模块功能的升级或算法更新,免费提供服务。 2. 投标人负责无人机设备基础、安全围栏的建设工作。 3. 本项目所属场站若在禁飞区内,投标人应负责申请报备并取得相关飞行许可证明。 4. 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方式,任何零部件或装置在本技术条件中没有专门提到的,但用于保证系统完整及其性能的,均由投标人提供。 5.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车辆、人员、物资及工具等均由投标人提供。 6. 投标人负责提供光伏维检中心无人机智慧巡检系统运行操作维护的相关培训及人员考证,相关售后服务以及一年质保服务。 具体以技术条件书为准。 |
注: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3工期: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自开工之日起300个日历天内完成,开工日期为开工申请审批完成时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投标时必须要有总公司有效授权书(本次项目投标、签订合同权利等授权)。(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投标函》为准)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所属三级管理单位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的,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4)投标人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文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a.具备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b.具备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c.具备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备1个或以上新能源场站无人机智慧巡检系统开发实施类似项目的完工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上述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封面、承包范围内容和签署页等关键页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业主完工证明或项目评定书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能够证明该项目的完工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必须要有合同相对方的印章证明才给予认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期间,每天09: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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