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印刷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431,07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印刷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供应商可对本项目进行响应,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供应商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须是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注:《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供应商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已入驻广东省智慧云平台集采商城的定点集市,须提供协议管理页面截图凭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时30分~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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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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