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治市新发地农产品冷链集配(长子)交易中心一期项目已由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长子发改审字[2025]40 号、长子发改审字[2025]55 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拟通过县财政注入项目资本金、申请上级资金和银行融资等多方筹资,招标人为长子县华康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治市新发地农产品冷链集配(长子)交易中心一期项目 EPC 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长子县鲍店镇南街村、郭家庄村。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用地面积 66395.61 平方米(约 99 亩),建筑面积约 49646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加工综合体、产销保鲜库、展销和电商中心、果蔬流通中心、肉禽蛋流通中心、设备用房及污水处理、消防水池和水泵房等。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本项目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2.5 计划工期:54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长治市新发地农产品冷链集配(长子)交易中心一期项目 EPC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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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依法设立: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资质要求:(1)设计主体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和商物粮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主体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总承包的能力;
3.3 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成立时间不足该年度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于投标截止日前 10 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的法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 其他要求:(1)投标截止日期前近半年内企业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需包含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的企业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明细或养老保险网上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期前近半年内企业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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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规定;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本次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7.2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
3.7.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7.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 年 12 月 03日至 2026 年 01 月 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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