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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小额零星定点设计服务项目市政-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小额零星定点设计服务项目(市政)(二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小额零星定点设计服务项目(市政)(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
     2.3 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HABBZ02960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小额零星定点设计服务项目(市政)(二次),拟招两家设计单位,负责公司及各子公司各类设计工作,委托的设计服务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设计服务。如项目(标段)设计服务金额达到或超出30万元的,则不在本次项目招标范围内。具体设计需求以招标人实际需要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投资估算: 192万元/年/两家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合同服务期限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采用1+1+1方式签订(一年服务期结束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如中标人履约良好,经双方同意,在合同到期前60日内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价格、合同条款内容不变)。单个项目设计周期根据具体项目由招标人确定。(如中标人的资质类别不足以完成其资质范围外的设计内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小额零星定点设计服务项目(市政)(二次),拟招标两家设计单位,负责公司及各子公司各类设计工作,委托的设计服务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设计服务。如项目(标段)设计服务金额达到或超出30万元的,则不在本次项目招标范围内。具体设计需求以招标人实际需要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192万元/年/两家
     2.13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1)和(2)项条件:
     (1)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之一:
     1)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须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的成员方须符合上述3.1.1第(1)条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工程勘察的成员方须符合上述3.1.1第(2)条要求;
     (4)上述3.1.3条中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的人员;
     (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第 3.1.6 条要求。
     (6)上述3.1.2条的投标人业绩须由承担工程设计的成员方提供。
     (7)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工程设计的成员方。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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