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湖州分公司市本级2026至2027年度10万元以下小额土建装修施工项目
1.2采购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含存续)市本级2026至2027年度单项工程施工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额土建装修工程施工,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安装(含水、电、弱电、机电等安装)、院内市政绿化等专业施工,具体工作内容由采购人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订单安排。
1.3本采购项目估算:350万元(不含税)。
1.4框架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若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但采购规模未达到本次框架合同规模金额,可延长本框架合同有效期,但最长延期不超过一年。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延长后的合同有效期内实际执行订单合计金额达到框架合同规模金额,则框架合同自动结束。
1.5工期:以具体订单要求的工期为准,最长工期不得超过《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规定的定额工期标准。
1.6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以及具体订单的采购人和设计要求。
1.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和份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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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估算总金额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份额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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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类框架项目 |
350万元(不含税) |
4家 |
第一名30%,第二名27%,第三名23%、第四名20% |
1.8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1.9本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估算金额*成交份额。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的预算造价的96%,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响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供应商2025年12月8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响应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注: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供应商应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2供应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2.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四个岗位均应当具有)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5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3年12月1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3日15时00分到2025年12月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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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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