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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4号劳务厂房玻璃廊道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4号劳务厂房玻璃廊道工程

1.2 招标人: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

1.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 项目出资比例:100%

1.5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4号劳务厂房玻璃廊道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CZ2025-308

2.3 标段划分:共分1个包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

2.7 最高投标限价:239543.15元

2.8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不超过4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工期由投标人自报,但不得超过计划工期,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9 招标范围: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4号劳务厂房玻璃廊道工程,主要包括:拆除原南侧部分隔离网新建5.5米款不锈钢推拉门,挡墙南侧设置长款6米坡道(距挡墙顶1.2米)车间大门至新建推拉门间安装玻璃廊道(长11米,宽7.85米、净高5.2米,结构采用304不锈钢,顶面双层夹胶玻璃)等,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包括中标待建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须提供项目经理承诺函。

3、投标人及本次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信用要求: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结果为准)。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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