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灌云县智慧水务项目建设(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以 灌行审投资备〔2022〕3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灌云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云县水务集团智慧水务(二期)建设项目超声波水表、流量计及阀门等采购安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灌云县水务集团智慧水务(二期)建设项目超声波水表、流量计及阀门等采购安装,包含超声波水表、流量计、阀门、立式表箱等采购安装(含远传水表安装)、井室拆除与砌筑及项目相关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项目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
2.3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日历天内完成。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最高投标限价:21110508.39元(含暂列金额100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6质量标准: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自 2020年1 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水务信息化或智慧水务项目或水表供货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内容须包括超声波水表或远传水表等硬件设备)。
注:(1)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等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时间、合同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等不能明示的,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 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6 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必须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提供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7 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
3.8投标人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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