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2025 年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WYYY202523683
1.3 招标编号:FJ
1.4 采购标的一览表:
1.4.1 采购标的:2025 年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1.4.2 预计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4.3 服务期限:3 年
1.4.4 基准单价: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4.5 备注
1.4.5.1 本项目投标人报价为“收费比例”,合同服务期内基准单价与投标人所报收费比例不允许价格变动,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结算单价=“基准单价”*收费比例。例如:基准单价为100 元,投标人所报收费比例为90%,则结算单价=“基准单价”*收费比例=100元*90%=90 元。
1.4.5.2 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基准单价(含税)含维修工时费和原厂件费用,不允许变动。
1.5 最高限价:收费比例(100%)(%前须为整数)。若投标人所报收费比例高于100%视为无效,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 投标保证金:1000 元;详细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9 条。
1.7 在合同期限内,若采购人累计支付费用达到中标人中标总金额(含税)时,本项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
2.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
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应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等维修资质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如公司近期发生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出具加盖市场监督行政管
理部门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2.1.2 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1.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在开标当日通过“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或“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人资格审查均为不合格。
2.1.4 投标人和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无行贿行为记录(记录时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时间为准)。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其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2.1.5 投标人和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2.1.6 投标人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存在被列入烟草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且在行业招标采购禁入期内的情形(在资格审查环节通过福建烟草行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供应商黑名单库确定)。
2.1.7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投
标人在响应时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成交后
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投标人须对此进行承诺(详见第六章中的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
2.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 年12 月03 日至2025 年12 月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 时30 分至12 时00 分,下午14 时30 分至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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