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之规定,征集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服务机构协助完成天水师范大学食堂米、面、油大宗食材。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FC
2.预算金额:/(以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3.采购需求:本项目分3个包,每包拟确定3家供货单位。第一包:大米配送服务;第二包:面粉配送服务;第三包:食用油配送服务。
4.质量标准:所有食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本次框架协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供应商需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之日起“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特定资质: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
四、征集文件获取时间
1.时间: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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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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