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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常州邮政枢纽大楼货梯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C(请登录)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5 年常州邮政枢纽大楼货梯更新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5 万元(含税)
5.采购内容:2025 年常州邮政枢纽大楼1 台货梯采购
6.服务期限:接通知排产后50 个自然日内安装完毕,其中施工周期要求20 个自然日将电梯主体完成。

二、供应商主要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

4.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6.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8.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所投品牌的电梯生产商具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须在有效期内)。

9.供应商投标产品的主机、控制柜、门机、安全钳、限速器等装置必须为投标电梯制造商原厂品牌(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0.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原厂授权书及质保函,一家设备制造商只能授权给一家代理商。制造厂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提供原厂授权书及质保函并加盖公章。此项仅针对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如供应商为制造商无须提供此项)。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可转包、分包。

三、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售价:
2025 年12 月03 日至2025 年12 月09 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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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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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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