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康高新区飞地经济综合服务大楼项目工程监理已由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以安高新经科发〔2025】17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康新经济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安康高新区民乐路东侧、产业三路南侧;
2.2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7645.74平方米(合26.469亩),总建筑面积33538.1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服务楼、配套裙楼、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其中综合服务楼地下一层、地上十九层,建筑面积28058.52平方米;配套裙楼地上三层,建筑面积5449.23平方米;门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30.40平方米;
2.3项目投资总额:18000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2388794元);
2.4计划工期:91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标段1:标段名称:安康高新区飞地经济综合服务大楼项目工程监理;标段编号:E6109003546lmf9cl6rg001;标段类型:监理;;
2.6招标范围:标段1:安康高新区飞地经济综合服务大楼项目工程监理:安康高新区飞地经济综合服务大楼项目EPC总承包施工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及相关服务;
2.7其他: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备案且缺陷责任期届满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完成之日止。。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安康高新区飞地经济综合服务大楼项目工程监理: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类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资格预审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工程中担任在监的总监理工程师。
3.2标段名称:安康高新区飞地经济综合服务大楼项目工程监理: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5-12-03 09:00起至2025-12-10 09:00下载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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