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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分行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厨师团队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T[GK

项目名称:福州分行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厨师团队服务项目

招标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服务名称

数量

简要需求或要求

备注

1

1

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厨师团队服务

食材采购

1项

招标人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肉类(猪肉、牛肉、羊肉及禽肉)、蛋类、冻品、水产品、鱼类海鲜、米面油、蔬菜、干货调味品及副食品、牛奶酸奶等物资,包括采购、运输、售后服务等。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卫生、防疫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预估金额:58547880元

厨师团队

1项

最高限价:87849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三年或至招标人新一期采购结果发布前,以先者为准,合同一年一签,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合法性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④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行贿犯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投标人未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截图的不视为无效投标,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诚信要求

1.投标人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没有列入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或负面行为清单中。

2.投标人应为不属于有效期内未续签工行福建省全辖内合同的供应商。若评标过程中发现属于前述情形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三)公正性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四)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五)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成立期间净利润不为负。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供不少于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其中近3年内至少2年的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不为负数。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当年起提供。

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②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六)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的实施和售后服务体系能涵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本项目所在区域,具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本项目所在区域的配送能力;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投标人须承诺同意招标人按《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供应商管理并执行。

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主办方应为负责食材采购的单位,成员单位应为负责厨师团队服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必须具备稳定的、满足要求的专业技术及服务力量和服务团队,具备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或正在履行中的食堂食材采购类项目业绩至少1项(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注: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除“食堂食材采购类项目业绩”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其余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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