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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系统开发项目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
2、项目名称:厦门市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系统开发项目3、最高控制价:本项目控制价(含税)为人民币33万元,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超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4、项目需求:厦门市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系统开发服务一项,详见招标文件。

5、服务期限:12个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

 

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以上序号2、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即可

 
 

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7.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必须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对该代表的单位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及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9.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 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

 
 

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通过。

④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当天查询结果为准。10.投标人应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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