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价条件受中国水利水****局****公司****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价的方式采购乌鲁木齐达坂城100MW/4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本次采购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3、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标的为商品混凝土的有效业绩:提供3个2年(2023年11月-2025年10月)内的供货合同,且3个合同的合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或提供1个近2年(2023年11月-2025年10月)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业绩应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需载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合同总金额)。4、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国家信用平台中近三年内无严重的违法失信、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法定代表人****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被中国电力建****公司及中国水利水****局****公司列入受限供应商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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