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为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承包(标段六);工程类别为电力工程;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承包(标段六),场址位于杭锦旗西北方向直线距离约119km,巴彦淖尔市东南方向直线距离约35km处。工程场地为沙漠地貌,场地地形起伏大,砂丘呈流动、半固定状,植被稀疏,随主导风向移动。交流侧容量为163.2MW(直流侧总装机容量200MWp)光伏场施工建设,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35KV集电线路项目有关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除采购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桩基检测、标段范围内所有材料的检验试验,包括采购人采购的所有材料)、项目管理、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培训、验收(包括阶段验收、相关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所有设备材料(包括采购人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二次及多次倒运、卸车保管、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内容。
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箱式变压器安装、组串式并网逆变器安装、子阵通信线安装、逆变器和电缆支架制安、接地制安、分系统调试、光伏电缆和光缆的安装、及配套的终端头安装、电缆保护管制安、耐火板施工、防火堵料和涂料的施工、阻火包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光伏区标识牌等完成以上项目的所有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全部措施费(包含社会关系协调费)、完工清理费、赶工费、临时设施、停窝工损失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利润、规费、风险、税金(9%)等全部费用。
4.计划工期:绝对工期20天(实际开工竣工日期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应当具有经工商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实力;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实力和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并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从事类似招标项目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和安全生产条件。具有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合格分包商资格,对于尚未与中国二冶集团建立服务关系的投标人,在中标后要及时建立服务关系。
2.信誉要求:近三年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被列入五矿集团“黑名单”及中冶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投标;报价过程中发现被列入五矿集团“黑名单”、中冶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其报价将视为无效;已经进入评标阶段发现被列入五矿集团“黑名单”、中冶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处于定标阶段发现被列入五矿集团“黑名单”、中冶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不予授标。服务关系未被二冶集团停用或被评为D级,在二冶内无不良记录。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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