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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数据中心标配网络设备集采框架(2025)项目询比(变更)公告
日期:2025-12-03 收藏项目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数据中心标配网络设备集采框架(2025)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为框架采购(单价采购),总价报价仅作为价格评审用途(不作为合同签订金额),实际以成交单价为准,实际签订合同的交易上限金额为:3987万元。

序号

采购内容

预估数量(台)

单价限价(元/台)

税率

指定品牌

推荐型号

1

B1:数据中心48千兆电口交换机

85

14250

13%

华为、华三

华为:

S5755-p8T4Y2CZ

华三:

S5590-48T4XC-EI

2

B2:数据中心48万兆电口交换机

4

57000

13%

华为、华三

华为:CE6881H-48T6CQ

华三:S6805-56HT-G

3

B3:数据中心48万兆光口交换机

50

57000

13%

华为、华三

华为:CE6855-48XS8CQ

华三:S6805-56HF-G

4

B4:数据中心服务器区框式汇聚交换机(4业务槽位)

17

427500

13%

华为、华三

华为:CE16804

华三:S12504G-AF

5

B5:数据中心服务器区框式汇聚交换机(8业务槽位)

4

570000

13%

华为、华三

华为:CE16808

华三:S12508G-AF

6

B6:数据中心边界防火墙

8

190000

13%

华为、华三

华为:USG6710F

华三:SecPath F5000-AI-55-G

7

B7:数据中心区域防火墙

14

475000

13%

华为、华三

华为:USG12004-F

华三:

SecPath M9000-X06

8

B8:数据中心边界路由器

2

475000

13%

华为、华三

华为:NE 8000E M14

华三:CR16000-M16

9

B9:数据中心25G万兆光口交换机

2

123500

13%

华为、华三

华为:CE6885-48YS8CQ

华三:S6850-56HF-G

10

B10:DWDN波分设备

6

475000

13%

华为、华三

华为:

OptiXtrans E6616

华三:OPN DW500E

11

D1:数据中心私有云千兆接入交换机

65

14250

13%

华为、华三

华为:

S5755-p8T4Y2CZ

华三:

S5590-48T4XC-EI

12

D2:数据中心私有云10G万兆接入交换机

74

66500

13%

华为、华三

华为:CE6855-48XS8CQ

华三:S6805-56HF-G

13

D3:数据中心私有云25G万兆接入交换机

14

152000

13%

华为、华三

华为:CE6885-48YS8CQ

华三:S6850-56HF-G

14

D4:数据中心私有云核心交换机

4

798000

13%

华为、华三

华为:CE16804

华三:S12504G-AF

15

L1:总部SDWAN网络设备

6

95000

13%

华为、华三

华为:AR8700-8

华三:SR6608-M

16

L2:大型分支 SDWAN 网络设备

6

14250

13%

华为、华三

华为:AR6140E-9G-2AC

华三:MSR2630-G-X1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数据中心标配网络设备

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国内)

订单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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