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2026年市政配合管线迁改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在合同标的内,如因市政建设项目未完结导致本合同期限不能满足的,按市政建设项目周期进行合同延期)。。
1.2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采购内容为由城市建设和其他建设原因引起的中国电信武汉分公司权属的本地网杆路、管道、光电缆线路及附属设备和接入网设备等的迁改还建、安全防护的勘察设计服务。勘察设计服务费规模约405万元(含税)。以上数量为预估量,作为本次报价依据,最终以招标人在合同约束下的实际发生为依据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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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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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一 |
江岸区(含长江新城)、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汉阳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蔡甸区 |
- |
1 |
湖北省武汉市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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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段二 |
武昌区、青山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工区、洪山区、东湖高新区、江夏区 |
- |
1 |
湖北省武汉市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本项目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标段二。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
1.2.1标段二中标人数量: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中标人1人,各标段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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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预估勘察设计服务费规模(万元/含税) |
对应实施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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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285 |
江岸区(含长江新城)、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汉阳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蔡甸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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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120 |
武昌区、青山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工区、洪山区、东湖高新区、江夏区 |
1.2.1标段二中标人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至标段二最高投标折扣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1.3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2.1.6 1、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专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注2: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全国范围内类似项目业绩(管线迁改),要求类似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所投标段的预估勘察设计服务费规模。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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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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