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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腾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招标第1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3 收藏项目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宏益纺织有限公司、连云港迪鑫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2.1.2建设规模:连云港迪鑫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屋顶10576.53平方米,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容量1.2MW,购置单晶硅710W组件1690块、150KW逆变器7台,50kW逆变器1台,20kW逆变器1台及相关配套设施;灌南宏益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屋顶12108.2平方米,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容量1.2MW,购置单晶硅710W组件1690块、150kW逆变器3台,110kW逆变器6台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2.1.3招标控制价:506.86627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其中光伏组件质量等级为A级)。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光伏组件、光伏支架、接入组串式逆变器、光伏并网柜、光伏直流电缆、低压电缆、并网柜电缆及配套、全系统联调、试运行及保修、办理并网相关手续等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本工程主要材料甲方推荐品牌如下表:

推荐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

1

光伏组件

隆基、晶科、天合

2

逆变器

华为、阳光、锦浪

3

光伏并网计量柜

施耐德、西门子、德力西

4

电缆

远东电缆、上上电缆、江南电缆

5

外墙真石漆

多乐士、三棵树、立邦

6

乳胶漆

多乐士、三棵树、立邦、嘉宝莉漆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自行承诺并明确所投的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招标人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同意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在建工程项目认定: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为准。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3)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5月—2025年10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聘用合同,不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文。

(5)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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