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青岛公司鲁青供热调度系统优化整合项目调度系统整合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鲁青供热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青岛市市北区。
2.2项目规模:对热网中央监控调度系统进行优化整合,满足中央监控调度系统对换热站设备运行参数、供热参数的自动可靠采集、精准调节功能,增强生产调度-换热站的供热能耗参数的调控可靠性(详见技术规范)。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生产运营-青岛公司鲁青供热调度系统优化整合项目调度系统整合改造(CHDTDZ001/23-QT-194001),具体为:对热网中央调度系统进行升级,包括智能平台搭软硬建配置等工作。改造后的系统应能接入华电山东公司的供热生产调度系统的,满足其对数据库、通讯协议等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青岛公司鲁青供热调度系统优化整合项目调度系统整合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 年 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项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供热调度系统新建或改造单项合同业绩,需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竣工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竣工证明,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质量证明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03 09:35到2025-12-10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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