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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友路(海洋路-南环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良友路(海洋路-南环路)道路工程已由盐城市盐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都政服投资复【2025】8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盐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良友路(海洋路-南环路)道路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渎街道境内,道路北起海洋路,南至南环路。

2.1.2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1464米,宽16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水管道、污水管道、交通工程、路灯工程、交通管理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3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4月30日

2.1.5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含良友路(海洋路-南环路)道路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调整的权利。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良友路(海洋路-南环路)道路工程

本次招标含良友路(海洋路-南环路)道路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3.1.1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都区区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12月02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自2024年12月02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自2025年09月02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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