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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总医院尿液干化学分析仪等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二)谈判采购公告 攀钢集团总医院尿液干化学分析仪等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二)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攀钢集团总医院尿液干化学分析仪等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二) 1.2项目编号:PGY2 1.3采购人:攀钢集团总医院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尿液干化学分析仪等检验设备一批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响应本次项目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提供资质文件需盖鲜章、上级厂家若不能盖章的,可以提供彩印文件加盖投标公司鲜章)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 ③所投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所投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提供的相应文件需双方盖章,投标文件正本可彩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3)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 (5)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应按规定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②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产品的代理授权,须提供授权证明材料,最后一级授权文件须加盖上一级授权商鲜章(可提供彩页授权文件); ③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此次项目。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其他: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2月01日 17时30分到2025年12月08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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