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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田公司2026年度原油(天然气)产能建设及配套重点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基于托管、行政管理关系,本次框架协议招标结果适用于招标人管理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和股权公司。子合同签订时资金计划已下达。若投资(成本)计划分期下达的,项目进度应按资金计划下达的金额执行。不含税金额9000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优选72个区块计划实施新井483口、长停井治理226口;按照实施风险可控、产能靠实的原则,优选实施新井71口(煤岩气36口、致密气25口、常规气10口),新建产能5.08亿方,新井当年产量1.4亿方。集团级压舱石工程,主要工作量:区块数7个,实施井数124个,新建产能11.1万吨,包括海外河、静安堡、曙光稠油区块等;油田级压舱石工程,主要工作量:区块数23个,实施井数210个,新建产能32.1万吨,包括大民屯、高升、雷家等;化学驱类采收率再提高工程,主要工作量:区块2个,实施井数4个,新建产能0.1万吨,包括海1、牛一联、曙三区等;蒸汽驱类采收率再提高工程,主要工作量:区块3个,实施井数41个,新建产能4.1万吨,包括锦25、齐40、冷43等;SAGD类采收率再提高工程,主要工作量:区块4个,实施井数16个,新建产能2.2万吨,包括杜84、冷41、曙1-38-32等;火驱类采收率再提高工程,主要工作量:区块2个,实施井数2个,新建产能0.2万吨,包括杜66、高3等;CCUS类采收率再提高工程,主要工作量:区块1个,实施井数4个,新建产能0.3万吨,包括双229等;采收率再提高工程气驱类,主要工作量:区块2个,实施井数4个,新建产能0.6万吨,包括雷64、兴古潜山;采收率再提高工程纳米驱类,主要工作量:区块1个,包括宁175等;综合调整类SEC储采平衡工程,主要工作量:区块数10个,实施井数56口,新建产能7.4万吨,包括冷家堡、小洼、黄金带等;评价新区类SEC储采平衡工程,主要工作量:区块数2个,实施井数2口,新建产能2.2万吨,包括奈30等;扩边挖潜类SEC储采平衡工程,主要工作量:区块数11个,实施井数226口,新建产能14.9万吨,包括长停井治理等;难采储量类SEC储采平衡工程,主要工作量:区块数1个,实施井数6口,新建产能2.2万吨,包括曹台潜山等;页岩油革命工程,主要工作量:页岩油/致密油区块3个,实施井数14个,新建产能5.7万吨,包括宁51块长7段、曙古169块高升油层、河8-河19等。以及其他同类工程。具体以初步设计或设计图纸及现场交底为准。

2.3 项目工期:具体项目工期以执行订单或执行合同为准,本次招标工期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项目工期晚于本次招标工期的,本次招标工期随之调整。

2.4 建设地点:辽河油田分公司产能建设区。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6分包规定: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投标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本工程如需分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无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一级以上资质;

3.2.2具有有效的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其他国家强制性资质: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1许可子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 号)文件的规定。;压力容器许可A2。

3.3 财务要求

 2022、 2023、 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提供近三年( 2022年至 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要求:成立日期晚于 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2年11月30日-2025年11月30日)完成过类似项目或同等规模项目。

至少具有 1 项5000万元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应提供①合同主要页;②项目结算税务发票或中石油内部结算单(发票开具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0日前)及税务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③及工程竣工(交工,含中间验收)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含中间验收)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5 信誉要求

(请登录)3.6 项目经理要求

3.6.1 至少3名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电子注册证书为准)。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8.2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专业中级职称。(职称是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3.8.3 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8.4人员机构和数量、资质必须同时满足3个项目同时开工的管理需求

3.9 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

3.11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其他要求

3.11.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1.2 投标人承诺在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 重大 及以上质量事故、 重大 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8日23:59:59……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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